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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药物治疗杂志

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:投标药企不得以低于成本

【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:投标药企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】6月15日,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公告,就《医疗保障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。从公布的内容来看,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70条,包括总则、筹资和待遇、基金管理、医药服务、公共管理服务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。在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,对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,或者以欺诈、串通投标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。比如第五十八条规定,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,或者以欺诈、串通投标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,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;中标的,中标无效,处中标项目金额5‰以上10‰以下的罚款;对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5%以上10%以下的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限制或中止相关医药企业或相关药品、医用耗材参与集中采购的资格并予以公告;违反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。魏子柠对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表示,国家要求药企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,实际上保障的是企业和市场双方的利益。对于市场而言,是防止恶性竞争;对于企业而言,是充分保障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,以确保药品的质量。(德塔)

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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